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系

 

學校名稱

國立臺北科技大學

工作地址

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系

職稱

徵求 助理教授以上2

工作性質

  1. 應徵資格
  • 學歷: 化工相關 系所畢業 之博士
  • 條件、專表: 具有英語授課能力 ,有活力,有朝氣 ,具有化工相關證 照及工廠
  • 實務經驗 且提供一年以上與 任教領域相關之業 界實務工作與研究 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,能引入產學合 作和積極從事學術 研究。

   2. 一位具化工相關 專長,領域為:化學程序工程、 材料與奈米工程               、光電能源與環境。

   3. 另一位具生化專長,領域為:生化程序工程、發酵工程、細胞工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程。

   4. 應備申請資料 :

  • 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(表格電子檔置於本校人事室網站)。
  • 「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系徵聘教師申請表」及「新聘教師學術著作點數表」(請自本校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系網站下載)
  •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(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,如持國外學歷者,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 ,尚須提供修業前後及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)。
  • 附名次之大學及研究所成績單正本(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)
  • 博、碩士論文摘要
  • 主要著作目錄、SCI 論文影本、作品集
  • 主持之產學合作計畫目錄
  • 教學計畫、研究計畫
  • 自傳、履歷表
  • 化工相關證照及工廠實務經驗證件並提 供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與研究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。
  • 學術著作點數表、期刊排名點數計算明 細表
  • 推薦函(二封)教師證書影本(無則免附)
  • 身分證影本(正反面)。
  • 填具「擬任人員聲明書」並簽章。(表格 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)

   5. 以上資料缺一不可,應徵資料概不退還。收 件 截 止 日 :105 年 7 月            31 日

   6. 應徵前請詳閱本校「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」規定。(內容請詳見人              事室網頁)

   7. 外籍人士並請檢附「警察刑事紀錄證明」(Police Criminal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Record Certificate)

學校連絡人資訊

聯絡人 張苹蘭小姐

聯絡電話 (02)27712171-2512

聯絡電子信箱 plchung@ntut.edu.tw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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